适用条件与局限
Section titled “适用条件与局限”以下为上游备注,阅读建议前请先留意:
这个案子说明,「对方用了 GPL 代码」不能当成你抄它的理由。反过来,GPL 作者起诉不开源的商用方,在国内已经有生效判决,本节未在最高法官网找到原文,所以不引。定 B 级是因为守不守开源许可证,只能靠合同和著作权法里的通用规定管,没有一条专门的法条。
- 成本:不花钱。用别人的开源代码之前,看一眼它的许可证(作者写明的使用条件)。GPL 这一系要求用了它的产品也得把源码开出来,和闭源卖钱冲突,冲突就换一个。难在舍掉一个已经用顺手的库
- 说人话:侵犯著作权,按对方的损失或你挣到的钱赔,故意且情节严重的,能判到 1 到 5 倍。有家公司招了对手的前员工,做出实质相似的软件,辩称对方软件用了 GPLv2、本该开源。最高法认为对方开不开源不影响它的著作权,照样判停止侵害、赔 50 万元。
- 收益:侵犯著作权,按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赔,或者按侵权人挣到的钱赔。这两样都算不清的,参照正常买这份授权要付多少钱来定。故意侵权并且情节严重的,可以判 1 到 5 倍赔偿。损害公共利益的,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。官方案例:(2021)最高法知民终 51 号。被告招聘了原告的前员工,开发出的网关软件与原告软件实质相似。被告抗辩说,原告软件基于 GPLv2、本来就该开源。最高法认定「开发者自身是否违反 GPLv2 协议和是否享有软件著作权是两个独立问题」,判停止侵害、赔偿 50 万元(全国)
- 证据等级:B
- 来源:全国人大常委会 (2020). 著作权法(2020 年修正,第五十三、五十四条). http://www.npc.gov.cn/npc/c2/c30834/202011/t20201119_308796.html;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(2022). 涉「开源软件」著作权侵权案((2021)最高法知民终 51 号). https://ipc.court.gov.cn/zh-cn/news/view-3042.html
- 备注:这个案子说明,「对方用了 GPL 代码」不能当成你抄它的理由。反过来,GPL 作者起诉不开源的商用方,在国内已经有生效判决,本节未在最高法官网找到原文,所以不引。定 B 级是因为守不守开源许可证,只能靠合同和著作权法里的通用规定管,没有一条专门的法条。
展开上游原章节说明
本节口径是人身自由与金钱,换回的是「别被关」和「别赔钱」。写代码、做技术的人,常把下面这些事当成「只是技术问题」,可它们对应的是刑法里的具体罪名,或者民事上要赔的具体一笔钱。每条都给出法条里的数字,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的案例。刑法引用的是北京市公安交管局转载的「根据刑法修正案(十一)修正」整合文本。条目顺序按「技术人最容易以为没事 × 后果最重」从高到低排。第 1 条是通用的一条,讲动手前怎么判断,以及出事之后先做什么。
原作者:eternity4719 · 查看上游章节 · CC BY 4.0
本站仅调整导航、拆分与排版,正文及引文沿用上游快照,证据等级为作者标注。本地快照与改动说明